• 海陵岛办理国有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适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3-10-26  /  浏览:1005 次  /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海陵岛辖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和《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和谐稳定。妥善解决海陵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尊重历史。对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尊重历史的原则处理。

(三)面对现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便民利民。在严格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高行政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海陵试验区辖区范围内的 4 米道路(巷道)以上(含 4 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分类处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确权登记。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国有建设用地未确权登记

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了房屋所有权相关证件(含不同时期政府核发的契约等),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的,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同意,直接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同时补办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如实际使用现状超出用地范围的必须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现状超出用地范围部分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属地政府(区镇两级)因特殊情况流转的土地

为保证政府行为公信力,对以2010年5月1日为止(闸坡、海陵两镇合并前)经原闸坡镇及海陵镇人民政府(含海陵试验区管委)流转(含抵顶工程欠款或抵顶其他欠款)的土地,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办理程序如下:①用地单位或个人对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闸坡镇人民政府及海陵试验区管委加具意见;②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③土地用途按现规划确定(规划未覆盖的按原抵顶工程欠款或抵顶其他欠款时签订合同的约定用途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现状确定”);④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⑤如土地已建设,并且现状的建(构)筑物超出用地范围的,超出部分经评估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他企业)已切块转让未确权的土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土地确权。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证 明(含不同时期各级政府批准的用地批文、会议纪要、批示、合法契约等);②用地规划(含小区总体规划);③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闸坡镇人民政府及海陵试验区管委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④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⑤涉及违法用地的,对违法用地处罚时,按《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应规定执收罚款;⑥土地用途按现状用途确定;⑦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类型按出让确定。⑧将土地使用权确权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后再按转让办理到切块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已注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他企业)已切块转让未确权的土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土地确权给受让方。

①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材料;②买卖土地使用权合同、购买土地发票(票据)、用地规划(含小区总体规划);③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闸坡镇人民政府及海陵试验区管委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④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⑤涉及违法用地的,对违法用地处罚时,按《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执收罚款;⑥土地用途按现状用途确定;⑦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类型按出让确定。

(五)闸坡镇海港小区切块转让土地确权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由原房地产开发公司或闸坡镇人民政府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证明(含用地批文、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或镇政府抵顶欠款协议、房产证、会议纪要、批示等);②用地规划(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小区总体规划);③遗失转让合同或原镇政府抵顶欠款协议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或闸坡镇人民政府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④根据转让合同或镇政府抵顶欠款协议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资料证明;⑤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⑥土地用途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或现状用途确定;⑦土地使用权类型按出让确定,出让年限按出让合同的约定。⑧将土地使用权确权给买受人。

(六)闸坡造船厂商住小区切块转让土地确权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由土地使用权人(买受人)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证明(含转让合同或证明,房产证等);②用地规划(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小区总体规划);③闸坡造船厂注销的机读资料或证明;④由土地使用权人(买受人)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闸坡镇人民政府及海陵试验区管委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⑤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⑥土地用途按现状用途确定;⑦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与土地使用权人(买受人)签订出让合同。⑧将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确权给买受人。

(七)其他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确权。

1、使用土地行为发生在1998年12月31日前的土地确权: ①用地单位(个人)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闸坡镇人民政府及海陵试验区管委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②其他有关本宗土地或房屋的历史资料;③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④涉及违法用地的,对违法用地处罚时,按《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执收罚款;⑤土地用途按现状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类型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同时补办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⑥如属转让的必须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2、使用土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的,必须严格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履行用地报批手续。

四、本办法由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修改或废止。本办法的具体理解适用和《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阳部规(2020)4号))出现不一致的,以该处理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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