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按约定执行调整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3-11-29  /  浏览:908 次  /  

根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批准发放后,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从住房公积金停缴次月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计息,调整后不再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我中心将对2018年6月1日之后签订借款合同、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连续停缴超过6个月(含)且没有在省内外其他城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2024年2月起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执行调整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敬请续缴住房公积金(已从原单位离职但账户未封存的,可先行办理封存手续,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就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2023年12月30日前将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登记证明或缴存明细电子文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LPR0662@163.com以便我中心核实信息。公积金热线电话:0662-12345。

特此通知。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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