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主体的申请,经区政府批准了该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现拟认定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项目为阳东区“三旧”改造项目。现根据“三旧”改造规定,将该改造项目的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凡是对本次公示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提出意见建议形式:一、将意见送到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用途管制股;二、发送电子邮件到:YD6883882@126.com;三、将意见表传真到:0662-6617803;四、将意见邮寄到:阳东区龙日路3号,邮政编码52990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没有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按规定程序批准该项目为“三旧”改造项目。
附件:
1、区政府批复
2、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旧城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区拟实施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旧城镇改造,对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东风四路218号(原阳东县城第二工业区)的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东风四路218号(原阳东县城第二工业区),总用地面积5190.2平方米。
(二)土地现状情况。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居住用途,自 1992年由亨发服装有限公司使用,于1997年由李宗伟通过法院竞拍所得,2015年李宗伟将权利人变更为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属独资公司,法人李宗伟),自2015年6月由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现有建筑面积4224平方米,容积率0.81,目前为办公大楼、平房,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权属清晰。
(三)标图入库情况。该改造项目地块5190.2平方米土地已标图入库,图斑号为44172310018、44172310063。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基底面积1946平方米,占改造用地总面积37.5%。
(四)规划情况。改造项目地块5190.2平方米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及城市道路用地;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已纳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二、改造意愿
按照法律法规及阳江市阳东区“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由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混合改造”方式自行改造。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该改造项目属于混合改造类型,拟采取企业自改模式,由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
该项目用地拟由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混合改造,拟建成商住小区-东方苑,其中规划用地面积52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72平方米,容积率上限为3.2(该规划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批准实施)。其中,实施拆除重建用地3815.45平方米,实施微改造用地1374.75平方米;拆除建筑约面积6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3258.9平方米,整饰修缮建筑面积3624.3平方米(已做房屋鉴定,鉴定结果为Ⅱ级)。
四、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
改造项目范围内5190.2平方米用地需办理变更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五、资金筹措
项目改造成本为7000万元,拟投入改造资金约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方式为自有资金。
六、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拟作为一次开发。自改造项目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相关手续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动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改造工作。
七、实施监管
区人民政府委托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改造主体阳江市阳东昊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改造监管协议,将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约定条款实施改造。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4年3月12日
来源阳东区政府网